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整理总结:蓝精灵毒品案件法院是怎么判的。
根据杭州刑事律师郑君办理的涉嫌贩卖蓝精灵毒品案件的经验以及收集目前部分地区法院对蓝精灵毒品案件的判决,总结了一套针对蓝精灵毒品案件刑事辩护的方案,以此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行之有效的辩护。
蓝精灵,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第三代毒品,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国内广泛流行的“蓝精灵”是日本药企生产的“JC不眠症治疗药”,该药品主要成分“氟硝西泮”,已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属于“毒品”的范畴。另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对于向走私、贩卖毒品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故贩卖蓝精灵涉嫌贩卖毒品罪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刑法中规定:贩卖毒品,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
含有“氟硝西泮”的“蓝精灵”属于贩卖毒品案件中量刑数量标准掌握的最为宽松的一类,故法院在量刑时相对起来毒品案件来讲,刑罚程度相对较轻。
杭州刑事律师郑君认为:蓝精灵属于日本处方药,不是非法制作,虽然不属于我国定点企业生产的精神药品,但其实际药用价值、成分含量与国内处方药无异。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而在2016年审理毒品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中,贩卖地西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和甲基苯丙胺相差10000倍,属于危害性最小,定准量刑数量标准掌握最为宽松的精神药品种类(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条分别规定了贩卖地西泮对应刑法第347条第2项、第3项量刑档次的数量为500千克以上和50千克至250千克,甲基苯丙胺为50克以上和10克至50克)。故在量刑时应体现罚当其罪。
检索文献:(2018)沪0114刑初686号判决书中,被告人贩卖与蓝精灵毒品,涉案毒品数量为27.98克,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拘役四个月。上述判决充分体现了对于该类型案件的量刑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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